

有哪些具体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使用未经许可的著作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情节及获利情况定。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或立的,应当制作调查结果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根据上述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