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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部分创新创业指标积分落户注意事项

2024-04-13 11:59: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上海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受理以下创新创业指标的申报:

(1)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项;

(2)在上海市科委指导、上海创业孵育协会(上海众创空间联盟)主办的中国·上海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或中国·上海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项;

(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足投资或就业条件;

(4)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中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企业内,满足投资或就业条件;

(5)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内,满足投资或就业条件。

申请填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首先应满足《上海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不能进行审核处理。

根据全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安排,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将与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同时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时限内,申请人需在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和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http://kwscrc.bjcy.net.cn)同时申报,且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对应创新创业指标选项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申请人需确保两个系统所填指标选项完全一致。如两个系统填报指标选项不一致,造成系统比对核查发生错误,会导致申请人该指标申报无效。

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申请人及指标关联企业可随时填报或修改指标选项和证明材料。申报时限结束后,申请人及指标关联企业不能对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内容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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