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上海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衡量一个企业的重要指标。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评估条件要求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人员构成、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企业要取得证书,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以满足考核条件。上海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