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法国队球员姆巴佩火了。有心之人敏捷瞄准商机,所以国家商标总局一天内收到58份注册姆巴佩名字为商标的申请。到7月6日,仅6天的时间里,申请注册“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商标的就已达137个。
作为一种标识,商标可以区别出不同的品牌与经营者。正是商标让产品具备了可识别性,这可以激起经营者的竞赛感与进取心,让他们可以经过供给更好的产品与效劳取得口碑、商誉,并进一步让商标更具价值。可以说,商标不只是市场主体公平竞赛的条件,某种意义上更是市场竞赛所带来的成果。
正因如此,商标权蕴含着巨大利益,向来都是商家必争之地。假如能把某位明星的名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本身所销售产品、效劳与该明星相关,这显然可以无本万利。

但无本万利的行为首要得过“法令关”,任何权力的增设都不能侵犯到别人的现有权力,商标申请与使用权也不破例。
我国《商标法》规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危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则,经营者不得擅自运用别人有一定影响的名字;不得施行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别人产品的混杂行为。
事实上,类似争议早就并不罕见,妄图搭明星便车者也往往以失利告终。如台湾演员林志玲因不满其名字被注册成商标向商标局申请维权,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相关商标无效,而涉事法院也经审理认为,未经赞同,以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意图,将演员名字运用在相关产品上,具有显着的攀交别人商誉、名誉,保持了商评委的裁决。
在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纠纷系列案中,最高院不只断定“乔丹”商标应予吊销,更是为该类争议清晰了裁判标准:一是外国人的名字在先权力也受我国法令保护;二是名人主张别人不得运用其名字作为商标,该名字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且与该名人之间已树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别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是否存在主观歹意;四是别人将争议名字申请注册为商标时,该名字是否现已成为“名人”。若是别人在该名人成名之前就现已申请将该名字申请为商标,这显然不存在歹意,一起其商标权也建立在先,须遭到法令保护。
就“姆巴佩”的各项商标申请而言,有两个公司在2017年就提交了申请,其时姆巴佩在我国并不知名,他们并没有将产品和这个球星挂钩的歹意,并且商标总局已在特定范畴同意了相关申请,既有商标权应遭到法令保护。而关于其他申请,商标总局则须从前述裁判标准动身,做出合理判别,一方面须尊重既有先权力,另一方面,也警觉别有用心者打着违法擦边球,损害姆巴佩的权力,引发争端甚至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