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吗?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这一规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专利使用权应该属于知识产权。
其次,专利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就是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
第三,专利使用权可否依法转让?可从以下三个层次理解:
第一个层次是,专利使用权从股东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即《合同法》所规定的技术转让包括专利的实施许可;
第二个层次是,被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实施该专利权谋利,可以利用该专利权的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可否将该专利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以谋利,取决于股东是否授予被投资企业分许可权;
第三个层次是,一旦被投资企业因某些原因停止经营,该专利使用权可否再转让给他人。第四,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专利使用权不得出资。通过上述分析,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看,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如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就是股东与被投资企业签订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就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一位知识产权法专家。该专家的答复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是评估后货币化的财产作价入股,专利许可费即是其中一种,实际上在美国专利许可费入股是很常见的情况。
对于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那位专家解释说,允许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所产生的许可费可以作价入股,在操作层面只需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作价入股的主体必须是专利权人而不能是被许可方。
从财务的角度,专利使用权作价投资后,以该作价投资金额记入被投资企业的无形资产,并根据专利使用年限按年进行摊销。那么,专利使用权也可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吗?“360百科”对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一定义具有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资产有两个取得途径,要么是通过交易取得的,要么是自身形成的;
第二,资产现处于两种状态之一,要么是拥有,即取得了它的所有权,要么是控制,即虽没取得所有权,但取得了对它的控制权,可以用于生产经营;
第三,资产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企业营利的基础。
对照这三个方面来看专利使用权,被投资企业是通过股东投资得到的,虽不拥有该专利权,但取得了它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可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通过上述分析,股东投入的专利使用权,以评估作价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资本,记入该企业的无形资产,并根据许可使用年限按月进行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