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养越来越重视,近两年连发税收红包,不少企业纷纷抢着认定科技中小企业,然而,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发现很多人把科技中小企业当成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可就大大的错了!

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中小企业并不是一样的,两者的加计扣除政策都存在着区别,下面就跟随中芯国睿一起来看一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并不是一回事,大家一定不要搞混,也要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申报高企认定和科技中小企业认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中芯国睿,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的关联资深顾问,帮你规划未来,赢得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