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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可以放弃或者转让吗?

2024-01-02 12:59: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当下,伴随着文化产业的变现手段越来越多,许多小说都被改编成了电视剧、电影、电子游戏等等,其中的商业利益令不少人垂涎。因此,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署名权引起了不小的纠纷,此项权利是否能够转让或者放弃,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署名权乃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他人擅自删除作者的署名,增加未参加创作的他人的署名,以及改变作者署名方式的行为都是侵犯署名权益的行为。如果真实作者和他人之间对于署名权益进行转让或放弃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作者随时可以对该约定进行反悔。不过,原本基于试图转让或放弃署名权益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他人也有权要求作者返还。反之,如果该约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作者无权再主张署名的权益,否则构成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和英美法系的版权法对于该问题基本持截然不同的态度。高度体系化的大陆法系下,人格权不能转让和放弃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而,在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下,署名权作为精神权利,对其转让和放弃的约定通常严格受到法律的禁止而不具有效力。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依附于个人,其应当是永久、不可分离、不可剥夺的。而英美法系国家将版权视为财产权,基本不限制作者转让或放弃署名利益的行为。

在美国与英国的法律中,雇主是雇佣作品的原始作者。美国在1990年对视觉艺术作品赋予了署名权,而没有赋予其作者任何权利。英国在1988年的《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第87条明确规定,作者可以对精神权利进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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