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今天来讲解一下关于高企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应该如何核算,以及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2003年,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2017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管理思路从“正列举”优化为“负面清单”,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只要不在6大禁止类行业的范围,均可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情况,为合理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明确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企业的具体判定。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时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在逐步增加,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是研发费用核算的关键,而归集方法是一项基础性的会计政策。
归集的方法本身不是唯一的,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研发活动的独立性,研发项目之间的交叉性,以及基础数据的可获得性。
以高企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标杆,以规范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契机,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分摊依据、归集证据文件、归集结果四位一体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参加加计扣除,也并不是所有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