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的链条是非常冗长的,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也是多元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无疑有着紧密的关系,作为一个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否影响着技术创新的成效和质量,影响着后发国家经济赶超的成败。
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是非线性的关系,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会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护和开放之间进行权衡,以支持不同的知识共享机制。我国应立足国情、发展阶段和产业特点,参考借鉴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得失,在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同时,建设和完善与本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既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就中国当前而言,既要设计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的流动、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合作,激励创新并带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也要避免专利过度保护之类的负面影响。
辩证处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技术扩散,继而推动技术创新。为此,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必须妥善地、辩证地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扩散(创新)的关系,以使得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的消化吸收相适应,使得制度设计能够更好地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鉴于各个产业技术创新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应避免政策设计的“一刀切”,并注重与其他产业政策的协调。
注重发挥公共机构及公共资助的研究的作用。技术创新的链条非常长,涉及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应用多个环节。企业在技术开发应用环节比较积极,而政府需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私人投资不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涉及创新链条的通用技术研发等方面,政府的产业政策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包括国有科研机构和政府资助的私人研究),都应保持研究成果的公共属性(避免专利许可的“寻租”导向)。实际上,保持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公共属性,也是美国《拜杜法案》一度坚持的原则。
注重促进本土企业的竞争—合作机制,而不仅仅是竞争。碎片化的市场结构和产权关系对于技术创新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与开放合作的技术创新要求是相违背的。应该认识到,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更加集中、减少知识产权羁绊、推动企业打造竞争—合作机制(而不仅是竞争)的有效形式。在全球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之下,对于后发国家正在赶超的技术密集型产业而言,本土企业之间的集中、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和技术创新。
把握现行国际规则,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在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利用现有规则的可能空间,为本土企业的成长创造有利的国内外制度环境。对于那些滥用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应通过反垄断在内的各种竞争政策加以规制。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公正合理的世界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