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创立于清朝道光年间,创始人王泽邦被誉为“凉茶始祖”。
1828年,王老吉在广州十三行开设第一间“王老吉凉茶铺”,深受街坊欢迎,被誉为“凉茶王”。
1925年,王老吉凉茶参加英国伦敦展览会,成为最早走向世界的中华民族品牌之一。
但是近些年,最引人注目的应该就是“王老吉”和“加多宝”的battle对决,近日,这场商标大战以“王老吉”胜诉暂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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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署合同,约定其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3日。
此后,双方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延长。但由于加多宝贿赂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300余万港元,又续签10年。
2011年12月,双方正式对簿公堂,在380多天后,仲裁结果才最终宣布。2012年7月13日终审判决书中,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
这意味着持续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大结局。
广药集团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王老吉商标租赁早已逾期,广药集团收回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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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去“王老吉化”
2011年年底,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启用新设计产品包装,此举被外界认为是“去王老吉化”的开端。
一段时期内,红罐包装上一面是“王老吉”,一面打着“加多宝”。
针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在2015年12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加多宝被判定虚假宣传,王老吉胜诉。
判决结果显示,加多宝还须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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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一审判决
近日,长达7年的王老吉商标侵权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近14.41亿元,1469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对此,加多宝表示不服,并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这一商标侵权案最终如何,至于结果如何,让我们一起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