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上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寻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良性发展的道路上,这里有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准确定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性质。根据多国的实践经验,知识产权处于“静止”时并不需要对其进行评估,需要进行评估的知识产权都处于“动态”。业内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是与物并列的一种财产类型,不属于权利质押范畴。笔者建议我国单独设立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将知识产权质押准确定位为一种财产质押,而非一种权利的质押,正确认识知识产权质押的性质,科学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设立匹配度强、更具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
其次,建立联动性法律体系,排除法律规范盲区。目前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的法律基础主要涉及了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专利权质押办法、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知识产权质押制度在我国法律层面上基本建立,但只有几项单独的法律,规定并不详尽且未形成体系。建议设立整体联动性的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制度,明确标的范围和效力范围,建立按照知识产权特殊性质的质押融资实施方式,规范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建立相应救济制度,做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一项重要环节,由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特性、知识产权价值及其权属不稳定性等因素使得其在价值判断上存在难度。建议寻求更为先进的、创新的、与时俱进的评估方式,促进评估方法不断科学性、合理性的优化升级;建立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诚信责任制度,避免在评估中弄虚作假,保障专利价值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及科学性。
最后,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根据全国各地的推广经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问题,导致债权人在专利质押融资中承担过大风险,债权人发放贷款的意愿与信心不足。建议引入专业的担保公司,引用风险评估体系、质押期风险预警系统;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制度,切实有效地补偿债权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的损失;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利用专利执行保险加强质押项目风险保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缓释债权人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