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科技成果持有者转化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上述六种法定方式,各有何特点?在选择时要考虑哪些因素?对于这些转化方式,企业该如何选择?对于某一项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该如何选择转化方式?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要考虑的因素

一般来讲,企业应主要从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比自己高的高校院所或其他企业获取科技成果,而且企业自身也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来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进而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由于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不高,或者市场成熟度不高,或者其技术成熟度与市场成熟度均不高,高校院所和企业均不能单独实施该成果的转化,必须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共同实施。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要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
2。是否具备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包括技术基础、人才、设备、市场、投资等。
3。有多大的投资能力?投资能力不够强的,可选择许可或合作转化方式。
4。有否能力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
5。有否必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研发?
哪些合作方式可供企业选择?
1、科技型企业创业模式
科技型企业创业模式是指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将自身研究开发出的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直接落地创办企业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与企业自主创新模式相对应,科技型企业创业模式中,科研机构普遍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及强大的科研实力,可为初创企业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及科技人才支持。同时,该模式中创业者自身即为科技成果的创造者,比其他转化主体更加了解科技成果的原理与发展过程。在该模式下,由科研团队主导整个创业过程,因此自身推动力强,市场化程度高。但是,产业化过程高度依赖该科研团队自身能力及素质,往往成功概率较低。成功案例有柔宇科技、华大基因等由科研团队创业形成的企业。
2 、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
"产学研"中的"产"指生产企业,"学"指高等学府,"研"指研发机构。产学研结合转化模式是指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推力,使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联合起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产学研合作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也是国内发展势头最快的转化模式之一。产学研转化又可细分为合作开发及委托开发两种模式。合作开发是指校企以合作形式进行新项目的研发;委托开发是指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委托高校院所等进行产品开发或项目研发。由于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调动了高等院校的研发能力与企业的生产推广能力,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风险与技术风险。在该模式下,科研机构、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参与主体,依靠各自资源优势,进行产业化合作,往往可以形成规模较大的地方性转化平台。然而,缺少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导致科研团队参与度低,推动力不足,从而降低产业化效率。各地的校地联合研究院、校企联合实验室均为该模式的典型案例。
3 、科技孵化器模式
科技孵化器模式是指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办公场地设施以及提供融资、咨询、管理、法律、财务推广等方面的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其主要服务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作用是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各类项目、产品的快速成长提供生长土壤,以降低创业成本及风险,提高入孵企业的存活率与成功率。
4 、企业技术联盟模式
企业技术联盟模式是指是企业联合对技术进行研发、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企业类型以单独研发创新实力有限的中小企业为主。该模式主要出现在行业、产业化集中度相对较高,企业需要补充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而单一企业研发能力又不足以支撑该类研发的地区。企业技术联盟模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在资金与技术上实行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考虑合作模式?
企业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要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基础、投资能力、预期要达到的目标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综合起来考虑。
通过合作,科技成果所有人继续完善该成果,进行后续研发,使之在技术上不断成熟,合作方利用工艺、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帮助科技成果完成人完善技术,并努力开拓市场,使之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并据此获得该成果的转化权,从而取得预期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