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买战略的实施主体,一般是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而且涉及某项新产品的专利不是特别多时该战略才适用,因此技术引进方运用专利收买战略主要有以下目的:
技术领域
(1)是便于迅速组织大规模生产,独占整个市场或者垄断某个行业或技术领域,特别是被收买的专利在引进国具有巨大潜在市场时;

垄断权控制
(2)是凭借专利的垄断权控制,保证自己在没有比专利更好的技术产生之前也不会受到经营上的损失。例如,某发明者发明了一种耐用性很强的白炽灯丝,某灯泡厂便立即将该专利权买断并将该专利藏而不用,以保证自己目前生产的灯泡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收买专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垄断技术。这种做法在西方一些大企业间并非罕见。不过总的来说,专利收买战略在企业技术引进中运用得还不是很多,比较流行的做法是通过收购企业间接地收买该企业的专利;
收买形式独占
(3)是为了控制他人实施,通过收买形式独占专利技术覆盖的市场。在有些情况下,收买人自己并不实施,而是等待有人可能未经许可而擅自实施时,将其告上法庭而获得赔偿费;有时则是为了进行专利经营,如通过再转让、许可等形式,获取更大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