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该案涉及到“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牵涉到苹果公司iPod、iPhone以及iPad搭载的Siri智能语音助手是否侵犯上海智臻公司专利权。
2012年,苹果公司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
2013年,专利复审委驳回无效申请。
2014年,一审法院驳回苹果公司行政起诉。
2014年,北京高院逆转支持了苹果公司的行政上诉。
2016年,专利权人智臻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11月1日,最高院公开审理,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案争议焦点:
a、说明书是否公开不充分;
b、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不清楚。
核心法条: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完整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小i注册专利未有完整说明整套技术实施方法,判苹果胜诉。小i其后提出上诉,获最高人民法院接纳,案件正等待审理。《科技日报》曾引述分析指出,如果小i专利获法院裁定成立,将可以此案为基础,进一步向Google、百度等有类似产品等公司发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