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发生的纠纷。特定主体就特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相同主体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纠纷必然发生在特定的,具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专利申请权纠纷要么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要么发生在合作者之间、要么发生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即必须存在于有技术内容的接触和转移的主体之间,否则不构成所谓的专利申请权纠纷

哪些专利纠纷允许调解,专利纠纷的调解结果有哪些 一、专利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关于专利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有关当事人因此引起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属纠纷最常见的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争议,以及某项专利权是否属于共有而产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有相似之处,即争议的焦点都是谁应真正持有专利技术。但是,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却是两类不同的纠纷。转让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即成为新的专利专有权人。
市场垄断策略专利诉讼的目的最终无非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因此,不少专利权人起诉他人侵权,并不要求索赔或要求索赔甚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继续生产与其专利相同的产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有些专利权人虽然自己生产专利产品,但他人生产侵权产品必然影响其销售的市场份额及价格,造成其损失。
标准专利和革新专利,它们在很多企业的专利资产组合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的合同纠纷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类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中,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自收到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递交的书面的中止无效程序请求以及诉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有关人民法院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之日起,应当中止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待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恢复审查。
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的规定是《专利法》第12条、第47条、第54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合同法》第18章第3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部分。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这类专利合同纠纷是在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者专利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因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产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