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的客体
1、作品的含义
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且有独创性并能以某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独创性的
(2)可复制性
2、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暴力、色情等)作品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一、著作权的主体1、原始的著作权主体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主体是什么?(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