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三)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第一批:5月6日—5月22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2日17:00之前。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我公司打算申报高企,但是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些相似,请问,二者有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优惠政策?前者是税收从25%将为15%征收,是全国性的证书; 后者是上海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三年免收,两年减半,根据不同情况减免政策不同。
纳税人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必填表单为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则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免填,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如果纳税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需要结合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报对应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比如企业存在职工薪酬支出,则需要选填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其上一级附表A105000《纳
在上海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