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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能批准是为什么?还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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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能批准是为什么?还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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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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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受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所以发明专利实审时间一般是在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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