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规则”认为被许可人比专利权人的风险大(应占75%),但专利权人也有权获得回报(应占25%)。25%只是谈判起点,具体比例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谈判确定。鉴于被许可人不可能愿意定期披露其实际利润,但专利权人需要一个客观基数来决定许可费比率,而不是依赖于被许可人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数据,所以通常会将换算为以销售额作为基数。例如,若被许可人的产品预期利润率是12%,按照“25%规则”,则许可费比例是销售额的3%。

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