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专利局收到依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一般都会有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常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是2-3次。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二)优先权日: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专利权是国家了鼓励发明创造而让专利权人对专利所独自享用的一种权利,在保护期内他人不可侵犯,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六、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方可以用新的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作价用于公司资本维持。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涉外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前者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将其在第一个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请求以后各个申请国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优先权日作为在该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一定的期限”也常被称为“优先权期”。后者即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我在上海,想了解什么是专利申请优先权 我是相关领域从业者,这个问题我来简单回答一下。但是有这样的情况,即国外的申请人在其本国提出过申请,根据我国参加的《巴黎条约》,也可以在中国申请,如果满足其它条件,可以享受国外优先权,其第一次在国外的申请的申请日可以作为此次的优先权日。中国的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这种情况也是有意义的。或者,第一次申请时申请的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后来又想以相同内容申请发明专利,那么后边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从而实现专利权类型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