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应在自身融资条件上下工夫。 首先,加强科技创新,不断增加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力度和转化力度; 其次,及时确权和保护自身的科技成果,维持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再次,加强对自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建立“知识产权审计”制度,充分借助知识产权交易使企业无形资产不断增值; 最后,引导企业自身加强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强化“经营层的知识产权责任”,这样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企业提升自身知识产权融资条件,加之利用政府等相关机构促进政策和措施,才能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对于质押物的范围来说通常是指商标权及专利权。专利权质押包括:出质人在质押期限范围内的无权属纠纷的专利权。
都有哪些积极意义?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门国家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融资再保险,可能会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③由于知识产权流通性差,一个完善的交易市场,不仅能促进科技技术成果转化,而且可以将不良贷款中的知识产权变现,有效保障质权人的利益,降低贷款风险。
如果专利权正处在质押期间,对作为质物的专利权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质押合同当啦人双方的共同认可,否则,都将是无效行为。办理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的程序: ①当事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②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③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间接的质押融资模式,亦称上海浦东模式。基本结构为 “银行 + 政府基金担保 + 专利权反担保”,该模式是以政府作为主导的,当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质押融资时,就由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为其提供担保,为了维护提供担保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权益,企业需要将其拥有知识产权反担保给生产力促进中心。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专利质押融资: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5)专利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7)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8)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不属于,债券融资,就是用债券作为抵押保证物融资 压根不属于无形资产抵押,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方式,现在很多市场有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前很多地方有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成功的案例,但是知识产权基本都是反担保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