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本质上讲,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都是作假欺骗行为,及冒充专利号或者专利标记,借用专利的名义欺骗公众,属于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从形式上看,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假冒他人专利是冒用他人已经取得的专利,冒充专利则实际上就没有这个专利。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是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但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不过此时要注意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才好进行维权。
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的区别在于,冒充的专利是根本不存在的;而假冒他人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不属于假冒人所有,而是他人的专利。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是否处以罚款,处罚多少,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行为人违法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的区别在于,冒充的专利是根本不存在的;而假冒他人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不属于假冒人所有,而是他人的专利。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是否处以罚款,处罚多少,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行为人违法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分属两种不同范畴的知识产权,有明显的不同点,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由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受各自相应法律的保护,当两者的权利人为不同一人时,则会出现专利权与商标权对抗冲突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的原则予以处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