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即不属于中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即属于中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范围的,不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同样发明已授予专利的、同样发明已有在先申请的);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即说明书撰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单一性的);
(四)、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可以通过答辩或者是修改专利说明书的方式,在12个月内进行答复。不管什么原因,申请人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克服驳回,可以递交一个分案申请,而原有申请仍可继续进行。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可能成功,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商评委会考虑。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机率的。
发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科易网能有效、及时地解决客户难题,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解答,还是从服务态度上看,用户的体验感非常不错,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科易网是个不错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