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书面声明中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二)优先权日: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专利权是国家了鼓励发明创造而让专利权人对专利所独自享用的一种权利,在保护期内他人不可侵犯,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涉外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前者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将其在第一个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请求以后各个申请国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优先权日作为在该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一定的期限”也常被称为“优先权期”。后者即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我在上海,想了解什么是专利申请优先权 我是相关领域从业者,这个问题我来简单回答一下。但是有这样的情况,即国外的申请人在其本国提出过申请,根据我国参加的《巴黎条约》,也可以在中国申请,如果满足其它条件,可以享受国外优先权,其第一次在国外的申请的申请日可以作为此次的优先权日。中国的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这种情况也是有意义的。或者,第一次申请时申请的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后来又想以相同内容申请发明专利,那么后边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从而实现专利权类型的改变。
它的具体作用是什么?申请人依专利法规定享有的这种权利,就称之为专利申请优先权。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又称为优先权期限,如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在国内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中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六个月内”就是法定的优先权期限。
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科易网能有效、及时地解决客户难题,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解答,还是从服务态度上看,用户的体验感非常不错,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科易网是个不错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