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中芯国睿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55-7171
当前位置:首页>有问必答>专利服务>哪些是明显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问答首页项目申报(134)高企认定(836)商标服务(831)专利服务(4653)版权登记(1557)其他问题(2773)

哪些是明显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1位顾问回复423人看过

哪些是明显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项目工程师向TA咨询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您的疑问,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更多准确、可靠的知识产权信息尽在科易网!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