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3、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4、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5、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6、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8、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我们可以知道,文学作品的版权是可以进行异地办理登记的。如果作品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这样的作品是不能够进行版权的登记。在作品版权登记完成之后,相关部门发现该作品,与事实情况不符合,这时候要对作品的版权登记进行撤销。
一些形状和其他的专利外观出现了一些比较相似的情况的话,会出现侵权情况。外观专利侵权如何判断?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如折叠式家具、挂壁式信箱。
专利侵权判定时的比较对象错误有哪几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某种行为的对象是否侵犯专利权时,时常会遇到比较对象错误从而导致判定结果的错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和被告都是专利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侵权判断时,常出现拿原告和被告两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对比的情况。用这种比较方法得出的侵权或者不侵权的结论往往是不准确的。
专利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几方面,发现专利侵权行为之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