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都会有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常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是2-3次。
韩国专利申请流程中有「最初OA」与「最后OA」,但一个申请案可能包含着数个最初OA,端看驳回所使用的原有技术是哪一阶段所找到的。当收到最初OA时,若申请人做了资料补正后,审查委员可以以之前找的原有技术驳回则会发出最后OA;若审查委员需以新的原有技术才能将此案驳回的话,则此一过程仍称之为最初OA。最后OA的目的是缩短审查处理时间。
进行发明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知道根据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成功之后都是存在一个有效期限的,而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在成功申请之后,会存在一个20年的专利有效期限。所以在发明专利到期之后,我们将不得延长专利有效期限。
二、未进行专利检索 如果未进行专利检索就盲目去申请,很可能导致该专利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势必会被驳回,以失败告终。
发明专利实审阶段专利局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听说期限不是很长,请问能不能请求延长?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不能请求延长保护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