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版权许可使用方式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在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条件下,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将自己取得的专有使用权再向第三人发放专有使用许可证或一般使用许可证,即是否享有从属许可权,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许可作用合同没有明示的约定,则被许可人只能自己行使权利,不能再许可第三人行使。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相同的方式许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

但缺点在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所以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通过设立自愿登记制度作为补充。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上采取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版权调查取证方式 1、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2、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抽样取证; 3、对涉嫌侵权复制品先行登记保存。办案人员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有关物品应当当场制作清单一式二份,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分别交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所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存。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由现场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注明情况。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由现场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注明情况。
版权许可是版权贸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可分为一般许可和集体许可两类。3.普通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版权所有人授权引进方使用其版权的同时,自己仍保留在同一地区使用该版权的权利,也可以将该版权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通过这个协议,许可方向引进方授予版权的使用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种许可多用于表演权、录制权、广播权方面。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