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
二、申办主体
法人√个人□其它□
三、法定依据
《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国权【1996】28号)第二条。
四、申报条件
1、我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2、接受境外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
3、应在复制前报登记、认证,经过登记以及认证取得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方可复制。
五、申报材料
1、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表;
2、授权合同(一式两份);
3、样品。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国家版权局认证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要向省政务中心文体厅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登记→报国家版权局认证→文体厅窗口送达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我公司与台湾公司合作,对方公司需要在台湾地区使用我公司著作权,为了使我公司著作权得到更好的保护选择哪种更有利?台湾地区虽与大陆地区同属一个中国,但两地法律条文有细微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独占许可的概念,您说的独占许可可以理解为被许可使用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限内有权禁止著作权人使用作品,即专有使用权。转让版权则是直接将作品卖给对方。但具体哪种更有利,要结合作品的属性、市场环境做出综合判断。
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形,势必会影响到相关公众的判断,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广告语是不能申请版权的。一段文字版权中心是不保护的。广告语只是一段文字,从定义上是不能得到版权的保护的,但是有的公司把它做成了美术申请也可以说算是从侧面维护了这个问题。
我建议您的公司如果是因为运营不太顺利的情况下,在您清算之前我建议您把您的知识产权转让出来,这样您的知识产权会继续有效。如果您的公司已经停止经营,那么会导致您的知识产权无效。因为您的公司清算之后,您的所有的证件包括公章已经收回去了,您再想做转让的话这个年度就比较大了,因为您的主体已经不在了,相对于而言您的知识产权也就相对处于一种无效的状态。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特点?能否详细告知,不胜感激!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进行选择,他们的特点如下: 1,商标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品牌的核心体现。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受法律保护,利于打造具有高知名度的品牌,形成固定的消费群体。2,专利 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3,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可以保护作品预防抄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