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许可的网络电视直播,侵犯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并且主要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按不同作品类型分别确定保护期。
购买书籍仅仅是取得书籍的所有权,未与著作权人形成合意并且明确授权或者依据著作权人单方意思许可或者转让权利的,并不意味着附着在书籍载体上的著作权也一并概括或者具体的转移。假设在没有《著作权法》第22条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那么将书籍电子版复制若干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可能触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否则著作权利人有权要强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换言之,只要作品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只能被特定少数人获得,则并没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首先,朋友只申请了国内专利,没有申请国外专利,那么,在相对国就没有专利权,不受相关的专利保护。其次,侵权与否,不能主观的觉得非常相似就可以判断的,要利用相对国的专利法做分析。例如,国内就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等。最后,做份相对全面的检索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仅仅只是摸棱两可的凭主观来做判断,一般结论都是错误的。
我想参加一个公益广告大赛,海报是自己设计的,里面有些元素是百度上抠图的,涉及侵犯版权吗?如果过多就涉及,看影响了。
您将电视剧进行剪接属于对电视剧的改编,属于《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十四项的改编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所以,这个要看您获得电视剧版权的合同中是否对改编权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您的改编可能涉及侵权。
我有一个朋友是做网络直播的小主播,他在直播间挂了一张车模的图片。后来这个车模找到了他并且说他侵犯了她的版权,并且索赔八万元。肖像权的赔偿额度,小主播传播范围及与其粉丝数量等有关,根据目前的信息无法作出高与低的判断;基本上不会考虑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