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打算申报高企,但没在企业认定名单中,请问,高企申报认定名单只能从认定企业名单中选择吗?需要出具审计报告么?

每年度关于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知发布前,市科委会组织北京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备案工作。申请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从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第一批:5月6日—5月22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2日17:00之前。
1.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实行查账征收且在接受投资时年销售(营业)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我公司打算申报高企,但是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些相似,请问,二者有有什么区别?分别有什么优惠政策?前者是税收从25%将为15%征收,是全国性的证书; 后者是上海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三年免收,两年减半,根据不同情况减免政策不同。
纳税人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必填表单为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则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免填,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如果纳税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需要结合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报对应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比如企业存在职工薪酬支出,则需要选填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其上一级附表A105000《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