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版权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版权与软件著作权是包含关系。
2、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咱们先来明确一个概念,其实呢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
著作权与商标权区别 : 1、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同意“人格利益说”。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而版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成为版权,但是版权不一定是商标。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将版权和商标同时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