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某种行为的对象是否侵犯专利权时,时常会遇到比较对象错误从而导致判定结果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将侵权物与专利产品进行对比。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和被告都是专利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侵权判断时,常出现拿原告和被告两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对比的情况。用这种比较方法得出的侵权或者不侵权的结论往往是不准确的。
具体规定有哪些?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一、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二、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行为; 三、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 四、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 五、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侵权是一种对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一种不法侵害。在侵害一般民事权利时,常表现为造成人身的伤害、对财物的毁损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侵害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则呈现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为著作权法而明确规定。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