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权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信息的变更是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并且交纳变更费用。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①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流程: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企业登陆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地方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地方认定机构审核,并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企业注册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认定机构时,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进行操作,并及时联系原认定机构请求处理。
首先确定目标投资机构,准备融资文件,联系投资机构,进行融资演示,然后进行后续会谈和尽职调查,签订法律文件,直至资金到账。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复审时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通知,申报程序将分为自我评价、注册填报、网上提交、提交申报材料、地方推荐、汇总上报6项进行。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填报后要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