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成了名人,那这个人名也就被赋予了一定的价值,比如说在商标方面。
经小知在商标网上查询,“欧阳娜娜”的商标,最早是由一位叫做张新民的个人于2015年10月29日提交申请的,被核准注册在第3类“化妆品;美容面膜;化妆棉;洗发液”等商品上。
并且,在那之后不久,此人又申请了一批“欧阳娜娜”的商标,共计17件。
直至2017年8月3日,欧阳娜娜一方以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姓名完全相同,是故意对申请人姓名的抄袭利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为由,对第18198959号“欧阳娜娜”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认为: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的许可,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欧阳娜娜”作为商标注册与使用,损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因此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而张新民其余的16件“欧阳娜娜”商标,目前于商标网上查询,也已经处于“异议中”的状态。
如果可以的话,商标的防御工作,不应该等到别人都已经成功注册后,只能通过提无效宣告请求,或是异议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册商标,注册防御商标,才是最佳的商标布局。
于对第18198959号“欧阳娜娜”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同一天,也就是2017年8月3日,上海妮娜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欧阳娜娜的母亲傅娟为法人)申请了“欧阳娜娜”的全类别商标,45类,共计45件。
除个别外,绝大多数都已注册成功。
我国商标审查遵循的是“在先原则”,也就是说,申请商标宜早不宜晚,最好的防御,就是先下手为强,自己率先申请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