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统一计算”原则,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分配,其分支机构可一并享受税率式减免优惠,该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对于高企认定的所得税优惠备案很多企业搞不清楚,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今天就来解释一下。

首先,优惠备案留存备查资料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二)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三)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其次,关于需要的资料,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以下方面: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三)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四)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五)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六)研发人员花名册。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比一般企业2.5%的扣除比例优惠力度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