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将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型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上海地区的创新基金支持对象有哪些!

1、在本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同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尽可以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7、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3年;
8、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发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过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9、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项目类型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的保障和投资后的保障)。其中创投联动项目中,创投的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