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一些企业在对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运用中理解有偏差,程序不到位,可能产生涉税风险。
条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明确,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