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较2017年在的政策规则上没有变的。但是有略微小幅变化。
在2018年1月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公安局出台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服务企业十条中有条关于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是人才引进最新涉及到的内容。政策惠及以下3个方面:
1.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
2. 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
3.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因此人才引进的条件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准备好相应条件即可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2、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另外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是落户上海的方法之一,随着政府的每年落户名额指标限制,条条框框的要求会有所增加。因此具备要求能力的建议提早申请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