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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托菲尔”商标之争终尘埃落定!

2023-04-30 19:3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伊利公司与拓浦公司于2000年5月26日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合作建立了内蒙古伊利托菲尔婴儿乳品有限公司。

伊利公司于2009年9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豆奶(牛奶替代品)、牛奶制品、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等第29类商品上。

2011年3月24日,拓浦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012年12月27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拓浦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拓浦公司不服,于2013年1月23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最终,拓浦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拓浦公司的诉讼请求。拓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拓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引证商标一未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伊利公司与拓浦公司存在我国商标法所指的代理关系,亦不能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拓浦公司在与诉争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与诉争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号,而且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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