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专利市场的不断发展,专利转让的行为日益普遍化,很多企业或个人可能对专利转让存在这样一个想法:我是专利权人,可自行决定专利的去留,我想怎么转让就怎么转让。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稍有不慎,会触犯法律,文章将为您详细介绍专利转让的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1、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2、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已经登记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予以公告,使公众可以知晓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主体的变更情况。
4、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