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质权人
1。 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2。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 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5。 质押担保的范围;
6。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7。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8。 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9。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10。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11。 违约及索赔;
12。 争议的解决办法;
13。 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