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哇唧唧哇娱乐(天津)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网络出现部分商家以商业为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虚构事实,擅自使用杨超越女士肖像图片,进行商业炒作行为,严重侵犯艺人肖像权、名誉权,并给杨超越女士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名誉损害,禁止这样使用杨超越的个人形象!
郑重声明来了!禁止这样使用杨超越的个人形象
因为被网友称为“锦鲤”,杨超越的肖像图一度霸屏社交媒体。不过现在用她照片的商家要注意了。
有些网友认为,每个人的肖像权都应得到保护!
滥用真人“表情包”当心侵权
有网友称,肖像用于表情包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表情包也不能随便用!比如,姚明脸、洪荒少女、葛优躺等。
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具体而言,分以下几种情况:
1.擅用表情包做宣传会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亦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
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3.恶搞表情包还会侵犯名誉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实则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