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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转变“防止科技成果资产流失”的观念?

2023-03-02 09:3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国有科技成果资产要不要提“防止流失”?从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看,这种观念必须改了。科技成果似乎是不成“形”的资产,往往没有固有的市场价值,只有通过转化,对它进行开发利用,才能使之成“形”。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有价值,不转化就没有价值。

上海市科委原主任寿子琪曾打过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将科技成果比作棒冰,放在手上会融化掉,必须及时转出去以实现它的价值。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合理的估值程序是有必要的,但不能太强调它的价格属性,特别不能太强调像有形资产处置那样的严密流程。《转化法》有一个强烈导向是转化,而不是将科技成果卖多少钱。科技成果必须及时转化才行,不及时转化,其价值就体现不出来,甚至耗损掉。

另外,《转化法》将高校、科研院所给予科技人员的奖酬金比例已经提高到不低于50%了,有些地方和单位在此基础上不断加码。如果过于强调科技成果资产不流失,显然,这不符合《转化法》的初衷。《转化法》这些条文的新的变化,让我们对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的观念也要发生相应变化。

科技成果转化一定要快,一定要强调时机,牢牢抓住商机,商机稍纵即逝。所谓快,就是一旦企业有需求,就应当及时出手。

一定要把科技成果资产和国有资产区分开,不能按照国有资产管。比如桌子板凳等,再怎么样,其价值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化,因为它有固有的价值,且是可感知的,有判定标准,可通过检测机构对其质量高低作出评判。但科技成果资产就不同了:

第一,它看不见摸不着;

第二,一般人不易判断出它的价值,内行人能知道它的价值所在,外行人根本不知道;

第三,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其价值的研判是不同的,甚至相差很大;

第四,其价值是潜在的,需要开发和转化。有些机构说能对科技成果资产进行评估,设定若干项指标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

?客观来讲,是没有一个客观标准能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的。过去采取邀请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但后来科技部取消了鉴定,就是因为这样的鉴定不太靠谱。一项成果合不合用?不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说了算,不是专家说了算,也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是看在实践中能否用来解决问题。企业将科技成果拿回去后,还得进行后续的研究开发。这一点从《转化法》对成果转化的定义可知,即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关键是后续试验、开发,就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完善,开发出其中潜藏的价值。而有形物品,如电视、空调等,买回去后,还要对其进行后续加工吗?不需要。如果按照有形资产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科技成果,显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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