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抢先策略即为了防止他人模仿而抢先申请,在实行先申请原则的国家,对于容易被仿制的产品,特别应当抢先申请。一项新药研究开发,待其技术或方法基本成熟达到申请专利的条件要求,且也适宜采用专利对其进行保护时,就应及时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抢先策略
对于同一新药,不论其产品本身还是生产该药的技术(工艺)、方法或专用设备及用途,可能有不少人独立地进行着研究开发,若未能正确利用好抢先策略,可能使自己痛失应有的专利权。还应注意的是新药研究开发的专利申请条件与新药证书、科技进步奖的申请条件不同,《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除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外,只要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可。而申请"新药证书"的产品必须是已经制造和使用(供临床验证),并且已经产生积极效果(安全有效)的产品,而新药研究开发的科技进步奖,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是该产品或方法"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由此可以看出,研究开发新药,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先申请专利,后申请新药证书,最后申请科技进步奖。有的研究者却在获得新药证书或科技进步奖之后再申请专利,并且把证书当作该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明,则可能因此丧失新颖性或被别人抢先而丧失部分或全部专利权。
申请专利
故凡需申请专利,一定要尽早向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例如我国自行研制的具有国际最先进水平的维生素C二步发酵法生产工艺,就因研制人员将有关的主要技术参数等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而丧失新颖性,痛失专利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