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出台,《细则》中说明今后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100万元。
上海企业想申请支持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必须要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是在上海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2、必须是经国家和省级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在促成技术交易、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企业数量等指标上业绩突出。
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连续2年无投诉。
详细政策内容点击附件下载,
上海省国家级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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