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现代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被称为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机制,中文翻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替代传统法院诉讼模式的纠纷化解体系,继而在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逐渐推广。不同国家的ADR机制各有不同,例如美国有十六种混合ADR,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仅采用三种ADR机制。由此可见,ADR实践具有很强的国家特色。
现代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被称为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机制,中文翻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替代传统法院诉讼模式的纠纷化解体系,继而在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逐渐推广。不同国家的ADR机制各有不同,例如美国有十六种混合ADR,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仅采用三种ADR机制。由此可见,ADR实践具有很强的国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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