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看定义: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从定义上看,通过对象主体就能知道自己申请商标时是商标驳回还是商标异议。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审查不合格而被驳回的;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局觉得这个商标初步没有问题,但是公众有异议提出反对意见。这里的公众可以是任何一个人,也可以是一家单位或者机构。而且商标驳回自己不服可以去复审,商标异议就不一样了一旦异议期满后,这个商标就是注册不下来的。
二、看原因
商标驳回的主要原因有:
1、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
2、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
3、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
商标主要异议的原因有:
1、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商标禁用条款内容包含,不能与国家国旗、国徽或者国家机构名称等相似,不能带有民族歧视的,不能带有欺骗性的,不能带有损害社会风气等类型的商标。总之就是要三观正,另外不能以国家政治代表性东西挂钩。)
从原因上看俩者差别,商标驳回的前俩个原因不解释就字面意思,第三个原因与在先申请的或在先注册的相冲突被驳回是指商标可以注册相同的名字但是用途不能一样,比如我们知道王老吉商标是卖凉茶的,如果再申请一个王老吉商标做防盗门,这种情况是会被允许的。
商标异议主要是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还是拿王老吉来说事,如果申请一个叫“玉老吉”的商标也来卖凉茶,这种情况下基本是会被提出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