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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时间起算点及性质不同

2023-06-03 12:0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发明专利申请

由于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即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即于公 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以请求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符合专利性条件的,才能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到获得专利权,就时间上来说 要经历三个不同阶段,分别以申请公布日和授权公告日为分界点。在申请公布日以前,该发明技术(信息)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晓的状态,在此期间他人若实施该技 术,权利人不能依《专利法》来寻求救济;在专利授权公告日以后,《专利法》规定了“专利保护”,即“发明专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 后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即构 成侵权。而在此之间,专利法为弥补权利保护上的空白,特规定了“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它在性质上不属于“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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